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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解答:股权价值的审计是诸多司法审计中非常复杂的一种,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工作量一般都非常大,收费也绝对不会便宜。本律师查阅了诸多广州地区的案件,想找出几份由法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司法审计的判例,无奈都没有找到。案件中要么是申请司法审计但财务账本不完整无法审计,要么是审计费用太高当事人不愿意支付,最终都导致未审计成功。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起诉被告支付股份分红款,起诉金额才1万多,财务情况的司法审计费高达2万5,原告当然不愿意缴纳,最终原告败诉。
判决书节选:
在本案法庭审理过程中,鹰某公司于当庭答辩时未对上述《股权合作协议》真实性提出异议,后在书面补充质证意见时称李某系利用其作为公司总经理掌握的鹰某公司公章和黎某私章,私自伪造上述《股权合作协议》;黎某仅向李某口头说明如果签订《合伙人合作协议》并达到一定的业绩标准可得鹰某公司20%的利润分配权。鹰某公司提交了鹰某公司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三方税务师事务所对鹰某公司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事项所作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报备报告》,均载明鹰某公司当年度利润总额为负数。李某补充提交指称为鹰某公司2016年度的纳税申报表的复印件,主张鹰某公司当年实际利润为108100.56元,且历年来的企业所得均未计入上述判决可得的服务费65160元。鹰某公司、博某公司质证称即使2016年还有利润,依照上述《股权合作协议》关于预留出二十万元做为运营资金的约定,利润额也只能留作运营资金。李某向本院申请对鹰某公司从2016年8月22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情况进行司法审计,鹰某公司、博某公司向本院表示可以按李某的审计要求提供财务报表。鹰某公司表示已于2018年注销税务登记,停止经营。本院通过摇珠程序选定中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负责本次司法审计,该所结合审计目的和已有的部分资料预估的工作量,确定预收审计费25000元。李某以该所所报费用太高为由,不同意该所提供审计服务,要求由其与鹰某公司协商确定审计机构。鹰某公司、博某公司均不同意与李某协商确定审计机构。因李某逾期未预缴审计费,该所退回审计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