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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等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开展惠民消费、壮大流通主体、举办展销活动、提升金融服务、拓展消费场景等5个方面出台支持政策,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支持开展惠民消费:支持各地对购买非营运性质国六标准以上新车或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消费补贴,省财政对3月至6月各地财政消费补贴实际发放金额按20%比例进行奖补。鼓励各地联动省内外汽车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组织开展汽车下乡或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支持壮大流通主体:对2023年新成立的企业年汽车(含二手车)销售额3亿元以上,或历年存续企业年汽车(含二手车)销售额超过10亿元以上、增速1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取得二手车经营资格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培育年二手车销售额超500万元以上企业20家以上,或实行统一结算、年二手车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支持举办展销活动:对2023年上半年各地举办并在各市商务部门备案、持续时间2天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汽车展销促销活动,按展览展销活动费用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给予补助。
支持提升金融服务:建立健全汽车(含二手车)销售企业“白名单”制度,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资产信用良好的汽车(含二手车)销售企业,引导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金融服务,积极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支持拓展消费场景:围绕我省高速公路网、旅游集聚区、交通集散地、生态自然资源区等,重点打造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汽车自驾与体育旅游深度融合的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和精品自驾线路,促进汽车文旅消费。
来 源 / 安徽之声
编 辑 / 潘怀琴
监 制 / 郑 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