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访专家: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韦正峥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皮肤科主任医师 陈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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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张 冕
虽然距离立夏还有半个月的时间,但全国多地已经迫不及待地进入“体验版初夏”。4月17日最高气温“30℃+”的区域进一步扩大,成都达32.4°C、合肥33.3℃、武汉33.8°C、南京34°C、杭州35.1°C、重庆35.7°C……气温均刷新今年来新高。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韦正峥接受“环球时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表示,全球气候变化对于人类生存带来极大挑战,未来极端性高温可能会更多。据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预测,今年夏季,除黑龙江中部和北部气温较往年同期略微偏低外,全国大部分地区气温将接近常年同期到偏高的水平。其中,河南南部、安徽西部、江西西北部、湖南北部、湖北、重庆大部、四川东部、陕西南部、甘肃西部、新疆大部等地偏高1~2℃,高温(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35℃)日数较常年同期偏多,可能出现阶段性高温热浪。
高温来袭,紫外线也在借势发威,提醒大家防晒需要提上日程。近日,中华医学会、中华医学会皮肤性病学分会等联合发布了《日晒伤基层诊疗指南(2023年)》(以下简称《指南》),为今夏防晒提供了一套全方位指导。
《共识》编写专家、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皮肤科主任医师陈翔表示:“从气象预测来看,我国接下来的夏天可能面对更多更猛的高温天气,现在的炎热还只是今夏的高温预演。但紫外线并非夏季阳光所独有,它每天都存在,一般从每年3月开始强度逐渐增加,3~4月紫外线已达盛夏的90%,5~8月为全年度紫外线量高峰期。所以,春末夏初就要将防晒提上日程,以免晒黑、晒伤。”
紫外线穿透力极强,男女老少都要做好防晒,否则很容易导致日晒伤。所谓日晒伤,指由过量紫外线照射皮肤后导致的皮肤急性光毒性反应,表现为红斑、肿胀、水疱、脱屑及色素沉着,伴有疼痛、瘙痒等症状,好发于春末夏初,此时气温升高,人体容易出汗,会增加皮肤角质层的水合作用,使角质层易吸收更短波长的紫外线,并导致紫外线的反射和散射减少,增加皮肤对紫外线的敏感性,进而引发日晒伤。
全身最容易被晒伤的部位是胸背部、四肢、面颈部及手足背部,根据晒伤程度,可分为两个级别。一度晒伤,皮肤上会出现肉眼可见且边界清晰的淡红色、鲜红色或深红色斑疹;二度晒伤,属于较严重的日晒伤,除了红肿症状外,还会出现皮肤水疱、大疱,伴有剧烈灼痛感。严重的日晒伤患者还可伴有全身症状,比如头痛、发热、恶心、呕吐,甚至中暑、休克。要防止被紫外线灼伤,陈翔建议遵循5条原则。
1.躲着阳光走。避免长时间日晒,户外活动时选择在阴凉处。如果没有阴凉,应尽量避开上午11点至下午3点之间进行户外活动。小于6月龄的婴儿应尽可能在阴凉处活动,避免阳光直射。
2.穿长衣戴大檐帽。需要长时间户外运动时,建议使用宽檐帽和长袖衬衫来保护和遮盖身体。织纱密度越高、颜色越深或加有防晒涂层,其紫外线吸收能力越强,防晒效果越好。帽沿边长大于7.5厘米,才有较好的防晒效果。
3.防晒霜+衣帽,效果加倍。将外用防晒霜与穿长衣戴大帽等物理防晒结合在一起效果更佳。建议选择SPF 30以上的防水防晒霜,均匀涂抹在面、颈、肩等日晒伤好发部位。防晒霜应在日晒前30分钟涂抹,并每两小时或出汗、游泳后补涂。要注意,别给儿童使用含有维生素A、羟苯甲酮、香料、对羟基苯甲酸酯及其他防腐剂的防晒霜,以免诱发刺激性皮炎。
4. 皮肤“疼”了就回屋。皮肤开始感到灼热或刺痛时,应立即避免日晒,回到室内或阴凉处。
5.服用某些药物要避光。正在服用光敏性药物(多西环素、磺胺、灰黄霉素、胺碘酮、四环素类抗菌药物和非甾体抗炎药)的人群,或患有结缔组织病等光敏感的人群,应遵医嘱避免日晒。
一旦晒伤,应立即用生理盐水、硼酸溶液或2.5%吲哚美辛溶液冷湿敷患处。然后,局部外用糖皮质激素药膏,缓解红斑及局部皮肤充血,抑制日晒后色素沉着,缓解局部皮肤疼痛感。若形成皮肤大疱,则应保持疱壁完整,尽快就医处理,以免感染。▲